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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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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2012年辽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辽教发[2017]26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保民生、促振兴的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就业主体责任,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学校领导包院系、院系领导包专业、教师包学生”的责任体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2.完善保障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特别是确保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年学费全部总额的l%。
    二、引导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
    3.教育引导毕业生服务辽宁振兴。各高校要树立为辽宁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责任意识,教育毕业生树立服务辽宁振兴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充分运用课堂、报告会、互联网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振兴东北、振兴辽宁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认真解读辽宁吸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辽宁振兴发展的美好前景,引导毕业生投身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为辽宁振兴贡献聪明才智。
    4.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各高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辽宁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要大力选树在基层就业创业、在辽宁就业创业的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的毕业生扎根辽宁。要充分发挥“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辽西北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依托校企联盟助推毕业生在辽宁就业
    5.着力促进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各高校要依托校企联盟,立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三次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有效整合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学校资源,深入开展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产业集群的对接合作。建立健全校企联盟内校校间、校企间招生就业、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深层次合作制度。紧盯行业企业发展趋势,深挖就业需求和创业项目,通过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就业创业供需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每个校企联盟每年要举办不少于3场具有行业特色的大型系列招聘活动。2017年要新筹建10个校企联盟,加快扩大就业创业供需双侧覆盖面。
    6.大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各高校要依托全省、校企联盟、学校三级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采集、发布按学校分学科、专业与企业在对口合作育人、科技创新育人、创业孵化育人等方面情况,建立供需对接台帐,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要组织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定制式培养,大力推进协同育人。紧密结合辽宁三次产业发展需要,省教育厅组织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建立50个省级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100个校企合作服务面向改革试点专业、200个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和40个研究生实践基地,组织122个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切实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有效提升人才供给质量。
    四、发挥高校科技优势带动毕业生创新创业
    7.积极支持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等科技专题计划或竞赛,提升学生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参加在研应用项目研究,大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凡适宜学生参与的在研项目,每个项目要吸纳不少于3名应届毕业生参加,参与时间不少于6个月。
    8.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生就业创业。各高校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项目中试和成果落地实践,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有机衔接,指导和提升学生对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解把握能力,带领学生跟随成果进入生产一线,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让学生在成果转化中就业创业。原则上每个转化项目都要安排应届毕业生做科研助理,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五、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9.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各高校要结合骨干专业、自身优势和学生群体情况,建立具有较强行业背景、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企业孵化创造条件。学校要为项目孵化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有专门的场所、提供专项经费、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资源,满足每年1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入驻基地开展创业实训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基地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专项经费投入要达到每生每年5000元以上,指导教师与入驻学生比例要不低于1:20。
    10.完善孵化基地运行机制。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和发展。对于创新意识强、有创业项目的学生,组成团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孵化,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保证孵化时间达到半年以上。学校每年都要选择一批具有专业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创业项目进入孵化基地,由学校院系组织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学生与创业项目对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创业训练,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促进他们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每校每年至少扶持30个创业孵化项目,努力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使创业项目尽快走向社会,产生新的经济体。
    六、建立开放共享的实训培训基地
    11.加强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对接辽宁三次产业需求,解决人才培养与就业“最后一公里”问题,在29所高校建立涵盖我省重点行业和专业类别的省级实训培训基地。基地要打破学校之间的界限,面向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同时,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基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12.加强实训培训基地管理。各相关高校要设立基地建设与管理专门机构,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我省产业行业发展需求,集实习实训、岗前和上岗后培训、技术应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开发设计实习实训项目,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各基地也要积极服务行业企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七、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
    13.提高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各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发展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要积极推进个性化咨询辅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成立由专业课教师、就业指导专家、行业企业实践专家相结合的专兼职队伍。省教育厅将实施“辽宁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能力提升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培训和培养就业创业指导人员2000人,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能力提升、职称评定等保障机制,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4.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各高校要统筹多方资源,拓宽就业渠道,深入挖掘我省各市县、行业企业的就业潜力,根据需要每年举办综合性和具有行业特色的招聘和对接活动。要将就业服务延伸到院系、班级和每一名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政策、指导和岗位信息等精准对接服务。要对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实行重点指导和重点帮扶,促进他们充分就业创业。
    15.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各高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动员活动,精准分类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和表率的作用,带头参军入伍。要落实大学生入伍后和退役后的各项优惠政策。高校武装、保卫部门招聘时要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要做好“带岗征集”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进入学校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
    八、建立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
    16.实施就业状况动态监测。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公布全省各高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毕业生可以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时核对自己的就业信息,确保就业率统计的真实准确。从3月起实行月报告制度,其中5月中旬至8月中旬,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高校要及时准确掌握每一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岗位需求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就业情况和工作动态,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根据就业状况统计分析结果,对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进行发布,对就业率持续偏低的高校进行约谈。
九、以就业和需求为导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17.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各高校要围绕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积极主动对接辽宁三次产业对人才数量和结构的需求,大力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增设面向辽宁重点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使人才培养的结构和质量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省教育厅每年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专业分布和生源信息白皮书、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全省各市吸纳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每所高校、每一个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根据各专业就业、布点数量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不断优化高等教育供给结构,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8.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全省招生计划安排向先进制造、材料深加工、新能源、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建筑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高校、优势学科、急需专业倾斜。对于就业率长期偏低、办学效益较差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对于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省内同专业就业平均水平的专业,以及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专业,暂停招生;调减布点过多、培养规模过剩、办学水平不高专业的招生计划;对于近三年未安排招生、隔年招生的专业分析原因,对确实没有社会需求、招生与就业前景均不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招或撤销。调减的计划主要安排在符合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人才需求规划、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培养应用型的专业扩大招生。
    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
    19.建立督导责任体系。省教育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制度,成立由厅机关处室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组,深入高校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数据造假、工作懈怠、措施不力、不作为的高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0.加强年度绩效考核。在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专门设定毕业生就业、创新创业、校企协同育人、社会合作办学、社会满意度等二级指标,突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16]101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相关部门对高校办学规模核定、计划安排、专业调整、经费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日
时间: 2017-04-07 08: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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